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违规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禁用物质,检察机关借助快速检测、实验室检验等手段,对涉案产品进行针对性分析,发现案件线索,并为办案提供关键证据。
近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情显示,抗(抑)菌制剂是直接接触人体完整皮肤或黏膜,具有一定杀菌(抑菌)作用的制剂,属于消毒产品中的卫生用品。根据相关规定,抗(抑)菌制剂禁止添加激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等。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快速检测筛查发现,大部分抗(抑)菌制剂存在添加禁用物质的情况,长期使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
最高检介绍,2020年3月,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从媒体报道中捕捉到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可能存在违规添加禁用物质现象。检察官、检察技术人员查阅大量文献后,初步分析抗(抑)菌制剂可能添加哪些禁用物质以及哪些产品可能添加禁用物质。检察官、技术人员从7家药店、6家医疗机构购买了23款抗(抑)菌制剂产品。由于该类产品多次被报道违法添加莫米他松糠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激素,技术人员采用糖皮质激素胶体金试剂盒进行快检筛查,发现只有1个样品呈现阳性。根据这类产品的宣称效果以及临床上治疗皮肤病的用药习惯,技术人员扩大筛查范围,检出6个样品中甲硝唑和酮康唑呈阳性、1个样品中酮康唑和糖皮质激素呈阳性、14个样品中酮康唑呈阳性,阳性检出率达91.3%。
根据快检结果,办案组分析认为,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的现象可能在行业中普遍存在,危害较大。因没有标准检验方法和检验经验,社会鉴定检验机构不接受对违法添加进行检验的委托。江山市人民检察院遂逐级请示。最高检检察技术部门发挥一体履职优势,调动全国检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实验室检测,利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等技术手段,研究建立有效的检测方法,解决检测方法缺失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组织对市场销售的抗(抑)菌制剂重新取样,技术部门对21件样品进行科学检验。检验报告显示,15件样品中检出咪康唑、达克罗宁、特比萘芬、酮康唑、甲硝唑等多种禁用成分,违法添加检出率达71.4%,涉及4个省份13家企业。
检察官、检察技术人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国家抽检情况,并实地走访检测机构、生产销售机构、行政机构,就消毒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企业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和国家监督抽检中相应检测项目缺失、检测机构不足等问题,形成调研报告上报。2022年2月,最高检向全国下发《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250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1500余件;督促行政机关查处不合格产品60万余件、查处涉案企业5500多家。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调查取证时,可以单独或与检察技术人员共同对疑似问题样品进行快速检测,根据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结合快速检测指标对快检样品进行初步分析,发现公益损害线索。本案中,检察官和检察技术人员根据产品所宣称的疗效,结合临床用药习惯以及药学专业知识,初步判断产品中可能添加的化学药物种类,快速筛查出存在违规添加禁用物质的阳性样品。
此外,针对公益损害的行为和后果多元化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的检验方法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支撑。本案中,为确保证据科学、客观、准确,检察机关根据快速检测的结果,针对性开展研究和实验,建立了科学的检验方法,解决了标准检验方法不足的问题,确保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被准确检测,有助于保障案件顺利办理,推动相关检验标准方法的完善,促进对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的日常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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