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5 日,据合肥警方消息,近日,肥东一男子为了蝇头小利盗窃 20 多个窨井盖,给市民出行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自己也面临着法律的惩罚。
8 月 14 日 7 时许,肥东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店埠镇居民报警称,在桥头集路与岱河路交口处的人行道上多个窨井盖 " 不见了 ",过往行人、车辆较多,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发现一共有 20 多个窨井盖不翼而飞。民警先用树枝、砖块、锥筒等显著标识将井盖口围起来,并联系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置,防止路过居民和车辆掉入其中。
经现场勘查,民警基本判定 " 消失 " 的井盖是被人偷盗。为尽快抓获盗窃者,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完某某踪迹。
当日下午 6 时,民警将嫌疑人完某某抓获。经查,完某某偷盗窨井盖后准备卖到废品站牟利。目前,完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随处可见的窨井盖虽不起眼,但关系到每个人 " 脚底下的安全 "。如将其盗走,无疑是在公共场所挖设陷阱,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提醒
区别于盗窃一般财物,盗窃窨井盖不仅侵财,还可能危及人命。这种行为无异于在路上挖陷阱,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为此,2020 年," 两高一部 " 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对于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对于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盗窃窨井盖,获利虽小,但潜在危害极大,偷盗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因小失大,偷了井盖、毁了人生。如果发现路上的井盖有损坏、遗失的情况,应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守护人民群众 " 脚底下的安全 "。
【来源:合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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