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宝山区真华路 999 弄 "水岸蓝桥 " 小区 56 号楼的多位业主向记者反映。
顶楼 1401 室和 1402 室的两户业主,十多年前在各自屋顶的公共天台区域分别搭设了一间违法建筑,每一间面积都有50 平米左右,相当于给大楼加了一层,而为了所谓的 " 安全 " 考虑,这两户业主还商量着在通往屋顶的楼梯口增加了一道带锁的铁门。
屋顶公共天台区域,归楼内全体业主共有,怎么可以违法搭建、占为己有?
而且通往屋顶的楼梯是重要的消防逃生通道,这样封堵、上锁,一旦发生火灾险情,如果锁打不开,更会危及其他业主的生命安全。
如此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为何能存在十多年?同样奇怪的是,56 号楼的其他业主为何到现在才反映呢?
原来,就在今年年初,1401 室原来的业主把这套房子卖了,其他业主不免犯嘀咕,因为作为暂缓拆除的存量违建,城管部门应当是做过注记的,违建拆除之前是无法过户交易的,为何这套房子就能卖成功了呢?
于是,56 号楼的多位业主找到小区物业,希望通过物业和 1401 室新业主进行沟通,拆除楼内消防通道上的这扇铁门,但没想到,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非但没有主张拆除,反倒当起了 1401 室新业主的传声筒——声称 " 要拆可以,有条件。"
56 号楼业主代表 张先生:物业答复说,顶楼两家要拆除是有条件的,要楼下提出建议的居民来承担(顶楼 2 户业主)拆除的成本和以后(违建)被盗的风险。我们觉得要求不合理,很荒谬。他在通往违建的地方封了铁门,不是为了自己家里,而是防止顶楼违建的地方被盗。
听到物业的转述,56 号楼其他业主气不打一处来,便向属地大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反馈,但让大家失望的是,和此前十多年一样,违建、堵门等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迟迟没有被立案查处。
56 号楼业主代表 张先生:十多年了,我搬过来已经10 年了,那时违建房屋和铁门就有了。
(记者:有没有业主向物业或向属地的城管反映过吗?他们怎么说的?)
据说前一个业主在有关方面已经有过铺垫了,所以一直没拆过。
(记者:您指的铺垫是指什么?)
我们通俗讲他的原话就是搞得定属地的监管部门、各个部门,所以说他交易给下家的时候,也让下家放心,大胆地去弄。
真像其他业主猜测的监管部门被搞定了吗?
属地城管工作人员回复说:" 不存在 "。
宝山区大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黄飞龙:
(记者:是不是真如他说的被搞定了呢 ?)
那不存在,因为之前我们也没有接到过举报,而且这种装铁门在老旧小区是普遍存在的。老旧小区像这种安装铁门有防盗需求,几家人商量一下,安装一个铁门。
记者当场指出,所谓 " 防盗 ",是建立在封堵大楼消防安全通道的基础上,而所谓 " 怕被盗 " 的建筑,还是存在了十多年的存量违建。
难道当初属地城管对此不知情也没接到过举报吗?还是接到举报也没对违建进行注记,所以 1401 室又能过户交易了?
对此,属地城管工作人员带着记者当场打开铁门、上到屋顶公共天台进行查看,给出了这样一个解释。
宝山区大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黄飞龙:
现在这个情况看下来应该是他新搭建的一个违法行为。之前阳光房有可能是在过户的时候拆掉了,有样学样,因为前一个业主搭了,后一个业主也想进行搭建。
按照属地城管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1401 室屋顶的违建之前就被查出过,也被做了注记,但在今年年初交易前,前业主已自行拆除,因此注记撤销,交易达成。而现在在屋顶公共天台区域看到的违建,是 1401 室新业主有样学样,刚刚搭出来的新增违建。
那么,这个说法究竟是不是事实呢?
就在今天上午,记者采访时,1401 室新业主来查看新房的装修进展,通往天台、原本锁上的铁门正是她打开的,针对这扇门及楼上这几间违建房屋,1401 室新业主不愿面对镜头接受采访,但私下里却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1401 室新业主:这门是原来装的,不是我现在装的,十几年了
记者:您是什么时候买的?
1401 室新业主:3 月 26 日。
记者:他以前老房子楼上有没有搭建房?
1401 室新业主:有的,这全是老的,城管都已经看到的,他以前就是个墙,我只是腻了一点灰(粉墙),城管已经过来鉴定过了,已经可以了。
记者:可以是指?
1401 室新业主:他的意思是原来有的可以弄(装修),没有的不能弄(扩建)。
就新业主的说法,记者向属地城管工作人员求证再度遭到了否认。
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对新业主开具了自行整改通知书,限其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拒不整改的话将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至于楼下消防通道上的铁门,他们也要求 1401 室及 1402 室两户业主立即予以拆除。
宝山区大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黄飞龙:这个铁门虽然是历史遗留,是上家留下来的,但确实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我们会联合物业居委安全办,对业主发放整改单,拒不整改的会进行强拆,保证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留出安全生命通道。
就在刚刚," 水岸蓝桥小区 " 物业经理给记者发来视频:封堵在小区 56 号楼内的这扇十多年之久的铁门,已被 14 楼的两户业主自行拆除。
记者调查了半天,1401 室楼顶的究竟是存量违建还是新增违建,也始终没有弄明白,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次 1401 室的新业主不能再把屋顶天台占为己有了,通过我们报道,属地城管已表态,对这处违建 " 零容忍 "。
公众之所以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如此关注,除了涉及建筑安全和消防隐患之外,更看重的还是 " 公平 " 二字,尽管监管和查处的难度不小,依然希望属地城管部门能依法办事,兑现对公众的承诺,对新增违建零容忍,对存量违建有计划分批拆除。
来源: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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