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退市风险,董事长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提振股价并雇人操纵公司股价,7个月获利4809万元,最终被证监会罚没1.92亿元。
上述被处罚涉及的公司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金洲”,000587),前身为光明家具,曾用名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黄金珠宝销售。2023年4月3日,因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终止上市。
对于证监会的处罚结果,*ST金洲董事长朱要文辩称是市值管理且处罚过重,但证监会没有采纳其的申辩意见,表示“处理并无不当”。
证监会认定两方面违法
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编号为【2024】5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ST金洲股价连续多日低于面值。为缓解公司退市风险,*ST金洲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朱要文安排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同时筹借资金提供给新疆袋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袋鼠基金”)实际控制人赵杨,由赵杨安排王立华团队利用多个账户交易“*ST金洲”,影响股票价格。
证监会认定,该案中存在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首先是朱要文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提振股价。2020年4月,*ST金洲公告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债发生实质性违约,2019年业绩快报为巨额亏损,审计报告亦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受此影响,2020年5月以来,*ST金洲股价持续下跌,自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5日连续8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
2020年5月25日晚,*ST金洲发布《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拟以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现金(含自筹)收购优胜教育的控股平台优胜腾飞100%股权,交易对手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至2024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1.4亿元、1.7亿元。
经查,2020年4月,优胜教育实际控制人陈某向*ST金洲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丰汇租赁”)寻求融资,丰汇租赁相关人员对优胜教育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尽调,并将该公司介绍给朱某。朱某在明知优胜教育资金困难,近3年净资产为负,*ST金洲无股权收购支付能力等情况下,于2020年5月25日晚安排上市公司公告拟收购优胜腾飞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指示优胜腾飞的股东修改报表数据,将2019年净资产调整为正数。
公告后,朱某未安排中介机构进行尽调,而是联系为公司提供公关顾问服务的公司对该事件进行媒体推送以及股吧舆情引导,诱导投资者买入。
上述公告发布后,*ST金洲股价连续8日涨停,于2020年6月4日涨至面值。
2020年10月26日晚,*ST金洲发布公告终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
其次,朱要文、赵杨、王立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影响“*ST金洲”股价。
2020年5月,朱要文以北京绿柏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鸿成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以及签署个人无限责任保证书等方式,向丰汇租赁借款1亿元。2020年7月,朱要文以其所控制的青岛房产作为抵押,再次借款3000万元。上述资金均转入赵杨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赵杨再通过配资将筹集的资金和证券账户交给袋鼠基金王立华交易团队使用。
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12月18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赵杨、王立华控制使用21个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影响“*ST金洲”交易价格。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ST金洲”10.81亿股,卖出7.53亿股。经计算,账户组获利为4808.78万元。
辩称:市值管理,证监会:处理并无不当
在听证过程中,朱要文在申辩意见中提出,金洲慈航收购优胜教育项目是中植集团宋某娜提议并主导尽调工作,解某琨决策,只是被动配合发布信息。同时只是被动配合收购公告的发布,被迫为操纵初始资金提供担保,告知书认定由朱要文承担60%的责任与其过错程度不匹配,请求依法从轻处罚。
赵杨和王立华则在申辩意见中认为,本案属于二级市场的投资行为,带有市值管理性质,不宜一概认定为操纵市场,且案涉证券账户仅21个,涉及资金也仅在1亿元左右,相比近期处罚的其他操纵市场案来看情节并不严重。告知书对本案以“维护市值”交易“*ST金洲”当事人“没一罚三”明显偏重。
为此,证监会表示,关于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操纵“*ST金洲”股价的责任人,综合全案证据,告知书认定朱要文系前述行为的责任人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朱要文主导并决策了收购事项及重组公告发布的整个过程,理应对其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操纵“*ST金洲”股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辩称前述行为由他人主导、决策,其只是被动配合发布信息,与在案证据不符,其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操纵“*ST金洲”股价的责任人。根据在案证据,证监会表示足以认定朱要文、赵杨、王立华为前述行为的共同责任人。朱要文、赵杨、王立华均有操纵“*ST金洲”股价的故意并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了操纵行为。证监会认定以上三人为共同操纵违法责任人并无不当。
针对朱要文、赵杨等人提出,前述二级市场操纵行为系由解某锟决策、主导,本案遗漏违法责任主体,证监会认为,调查人员已对案涉1.3亿元操纵资金的借款与相关担保协议的沟通与签订过程、贷款方决策流程等均作全面调查,已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解某锟参与实施了操纵市场行为,朱要文等人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对他人的指认,其主张因缺乏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证监会还同时表示,本案对当事人的量罚和责任比例分担并无不当。其一,当事人提出的为避免退市而进行“市值维护”的申辩,并非合法、正当的免责事由,亦不构成从轻、减轻情节。事实上,朱要文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使其控制的公司规避交易类指标退市情形,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并筹集资金与二级市场操盘方共同操纵其公司股票,严重背离“三公”原则,妨害证券交易秩序。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罚款并无不当。
其二,证监会指出,本案中,朱要文在共同操纵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赵杨负责筹集证券账户并配资,并将账户交与王立华团队进行操作。王立华作为交易决策的执行人,按照赵杨要求具体交易。赵杨、王立华应对共同操纵违法行为承担次要责任。在确定各当事人责任比例时已综合考虑其在共同违法中的地位、作用及主客观情节等,处理并无不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朱要文、赵杨、王立华操纵“*ST金洲”价格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808.783191万元,其中由朱要文承担2885.269915万元、由赵杨承担1442.634957万元、由王立华承担480.878319万元;处以14426.3495.73万元的罚款,其中由朱要文承担8655.809744万元、由赵杨承担4327.904872万元、由王立华承担1442.634957万元。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开出了对朱要文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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