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4〕198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24〕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杨小兵,男,彝族,1993年11月出生,凉山州冕宁县泽远镇东方村人,生前系冕宁县公安局泽远派出所辅警。2023年11月17日,杨小兵在冕宁县泽远镇八一村全景观光平台五号涵洞水塘,为营救落水群众,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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